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