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某某, 沈阳富城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15民初431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富城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15民初4313号民事判决书,白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茨榆坨法庭领取,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