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武某某, 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322民初158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本院受理原告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武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322民初158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5万元及此笔贷款的相应利息(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给付至此笔贷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武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与被告李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