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康遥商贸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邳州市信和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坤通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宁民终616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遥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邳州市信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遥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宁民终6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二楼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