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柯昌宝,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深圳北林地景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厦门市兴誉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802民初437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市兴誉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柯昌宝诉被告厦门市兴誉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北林地景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802民初4374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授权委托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