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兰山区古泽酒水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山区古泽酒水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