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 兰山区古泽酒水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兰山区古泽酒水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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