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 福建省邵武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普通合伙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人民法院
内容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的申请,于2021年8月19日裁定受理福建省邵武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为福建省邵武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确保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债权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展开,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现就福建省邵武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福建省邵武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前,通过书面递交债权申报材料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一)现场申报地址:福建省邵武市解放中路185—1号汇鑫国际4号楼二楼办公室。联系人:程云,田伟航;联系电话:18201550863,18859627310;(二)邮寄申报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17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联系人:蔡晓贤,联系方式:13860191700,邮政编码:36100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省邵武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省邵武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2月28日下午3时00分在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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