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清算公告
案号
(2021)内0303强清1号
案由
-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年5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0303法清(预)字第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对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1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03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组长为任慧芳。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联系人:郑洋律师 电话18747113617 邮箱:18747113617@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绿地蓝海大厦B座701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 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刊登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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