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义发建设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24日裁定受理天津义发建设装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应向清算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万达中心36层,联系人:贾丽丽,电话:16622939776)申报债权,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
刊登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