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街道办事处王家村村民委员会, 旅顺双兴石油化工设备厂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2执异10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旅顺双兴石油化工设备厂:本院在执行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街道办事处王家村村民委员会与旅顺双兴石油化工设备厂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中,案外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旅顺支行对本院查封双兴化工厂名下位于旅顺口区铁山街道王家村柏杨路153号的400KW组合式变电箱客户号:0301587558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作出执行异议裁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辽0212执异103号执行异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