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戴小贤,蔡金梅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583民初446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蔡金梅(,女,1985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56号花半里花园4-903):本院受理原告戴小贤与被告蔡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3民初44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蔡金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戴小贤借款3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至本院诗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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