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张某,第三人-,鑫畅巴士分公司, 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鑫畅巴士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13民初863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某:本院受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第三人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鑫畅巴士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3民初8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尹家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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