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某某,第三人-孙某某,邓某某,卢某,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桂0204民初3717号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卢某: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孙某某、邓某某、卢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204民初371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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