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某某,刘某,商品车发送分公司, 沈阳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辽0104民初1109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本院受理朱某某诉你及被告沈阳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沈阳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商品车发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辽0104民初11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