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某某,许某某,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394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某某、许某某:本院已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某某、许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你们偿还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702民初39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