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连冠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泉盛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93民初236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冠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盛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冠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3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大连冠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泉盛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款项107878元及利息(以欠付款项10787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2.驳回原告泉盛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8元,公告费710元,合计3168元,原告泉盛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冠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泉盛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