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 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91民初2489号
案由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章一枚(印模为圆形、有原告公司名称、编号210242000008825)、财务专用章一枚(印模为椭圆型、有原告公司名称、编号210242000008826)、法定代表人章一枚(印模为正方型,有“王某某”字样,编号210242000039149)、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为被告,其余内容与原告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营业执照一致)。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某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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