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某某,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州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421民初368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州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421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