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0民初582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0民初58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