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陈某某,赵某某,卓某某,许某某,杨某,杨某某, 福建鑫永达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闽0125执恢126号之二,(2020)闽0125执恢180号之二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鑫永达贸易有限公司、陈某某、赵某某、卓某某、许某某、杨某、杨某某:本院对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鑫永达贸易有限公司、陈某某、赵某某、卓某某、许某某、杨某、杨某某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5执恢126号之二拍卖裁定书、(2020)闽0125执恢180号之二提取租金裁定书、告知评估机构结果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处置被执行人陈某某、卓某某名下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林路河边路4号长富宫花园广场1#-2#连接体1层商场,1层商务1,1层商务2,1层医疗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1034053-1号、榕房权证R字第1034053-2号,土地使用权证:榕鼓国用(2010)第0242008723号】。 |
刊登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