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王某某,弓某某,薛某,李某某,卢某某,张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秦某某,谢某某,杜某某,刘某,原某,尚某,秦某某,王某某,何某某,吴某,袁某,洪某,杜某某,杨某某,李某,王某某,谷某某,王某, 山西省运城市龙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 ,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9)晋民初17号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市龙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王某某、王某某、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诉被告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市龙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王某某、王某某、弓某某、薛某、李某某、卢某某、张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秦某某、谢某某、杜某某、刘某、原某、尚某、秦某某、王某某、何某某、吴某、袁某、洪某、杜某某、杨某某、李某王某某、谷某某、王某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晋民初17号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