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兖蒙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穆宪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梁山县华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民终342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梁山县华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宁民终342号上诉人上海穆宪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兖蒙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梁山县华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民终3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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