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 江苏洽康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百维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02民初11997号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合肥百维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江苏洽康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百维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2021)桂0102民初1199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延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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