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某某,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轻物资经销公司,第三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轻房地产开发公司, 中轻物产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市金州区金峰建筑工程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辽0291民初836号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轻物产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轻物资经销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轻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连市金州区金峰建筑工程公司:原告夏某某与被告中轻物产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轻物资经销公司、第三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轻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连市金州区金峰建筑工程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19)辽029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现夏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1.请求撤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29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