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夏某某,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轻物资经销公司,第三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轻房地产开发公司, 中轻物产大连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区金峰建筑工程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辽0291民初836号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轻物产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轻物资经销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轻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连市金州区金峰建筑工程公司:原告夏某某与被告中轻物产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轻物资经销公司、第三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轻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连市金州区金峰建筑工程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19)辽029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现夏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1.请求撤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29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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