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某某,第三人-, 广东信德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兰山区优护食品百货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112民初13548号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兰山区优护食品百货店、广东信德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某某诉被告兰山区优护食品百货店、第三人广东信德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12民初135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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