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某某,第三人-, 广东信德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兰山区优护食品百货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12民初13548号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山区优护食品百货店、广东信德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某某诉被告兰山区优护食品百货店、第三人广东信德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12民初135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