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郁志宏,孔治国,曹丕林, 通尼斯(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2021)内25破申3号,(2021)内25破申3号之一,(2021)内2527破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2021年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2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郁志宏、孔治国、曹丕林对通尼斯(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25破申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指定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2527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担任通尼斯(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管理人通过电话、短信、面对面告知等方式通知通尼斯(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包括通尼斯(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秀锡;通尼斯(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卢国亮;通尼斯(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深圳市深田蒙业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解建亚及其配偶郁志田联系管理人,并立即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但是上述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印章、证照等任何资料。因通尼斯(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金税盘、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证照、印章,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自本公告之日起作废。
刊登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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