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某, 辽宁女娲防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长久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6民初1004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长久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袁强(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女娲防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长久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袁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做出一审判决,现公告向你送达(2021)辽0106民初10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长久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女娲防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2000元;二、被告沈阳长久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女娲防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息,以9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三、被告袁强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辽宁女娲防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06元,由被告沈阳长久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袁强承担;公告费由被告沈阳长久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袁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5号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