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沈阳派普工业有限公司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后英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辽宁华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华越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2089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华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华越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派普工业有限公司、张福铮: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后英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3民初208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