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尼特左旗安盛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电力行政管理(电力)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根据苏尼特左旗安盛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苏尼特左旗安盛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9日指定经世律师事务所为苏尼特左旗安盛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苏尼特左旗安盛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2月22日前,向苏尼特左旗安盛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过邮寄(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3号中房大厦8层经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巴特尔;联系电话:13500690207)的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苏尼特左旗安盛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苏尼特左旗安盛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2月25日九时于本院第二法庭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同步进行”的模式。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需提前向管理人报备,并通过申报债权时指定的手机号码登录钉钉后进入群,届时,网络投票和债权异议通道将开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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