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原某某,李某某,陈某某,袁某某,原某某,张某某,董某,温某某, 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中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津市方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河津市富强水泥有限公司河津市津达铸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01民终420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河津市津达铸造有限公司、河津市富强水泥有限公司、张某某、原某某、李某某、陈某某、袁某某、河津市方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原某某、张某某、董某:本院受理上诉人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西中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某某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1民终4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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