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三辰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民初169号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三辰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作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6民初1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安徽三辰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