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苗某某,张某某,过某某,第三人-, 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 ,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 ,华欧德变速器有限公司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 ,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华欧德变速器有限公司、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张某某、苗某某、张某某、过某某及第三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防疫期间出庭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