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云某某,张某某,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鑫岩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鑫岩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云某某与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鑫岩建设有限公司,张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云某某提出鉴定申请,现依法向你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立案大厅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同时告知你在选择鉴定机构后7日内来我院确定现场鉴定事宜,如有疑义在选择鉴定机构后7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组织现场勘验,届时鉴定机构作出初稿,你应在鉴定初稿作出后5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如对初稿有疑义,在领取初稿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初稿的认可。鉴定机构将出具正式报告,正式报告出具后7日内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