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云某某,张某某,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鑫岩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吉林鑫岩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云某某与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鑫岩建设有限公司,张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云某某提出鉴定申请,现依法向你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立案大厅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同时告知你在选择鉴定机构后7日内来我院确定现场鉴定事宜,如有疑义在选择鉴定机构后7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组织现场勘验,届时鉴定机构作出初稿,你应在鉴定初稿作出后5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如对初稿有疑义,在领取初稿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初稿的认可。鉴定机构将出具正式报告,正式报告出具后7日内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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