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榆中顺安兴烟道管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23民初349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榆中顺安兴烟道管加工厂诉被告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安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23民初3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榆中顺安兴烟道管加工厂支付安装费100580.29元;二、被告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