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 ,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市振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04民初1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振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04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泉州市振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1750元,并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付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货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中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