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孔某某,邱某某,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823民初2068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孔某某、邱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孔某某、邱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判决:一、孔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99896.46元和截止2021年9月30日所欠的利息16118.78元、违约金5599.09元、年费200元,合计121814.33元,并支付透支本金99896.46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月利率9.75‰计算的利息及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5%计算的违约金;二、驳回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2021)闽0823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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