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长沙邦堂贸易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秀山县华洋矿产品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宁01民初1513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长沙邦堂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秀山县华洋矿产品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多方查证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01民初15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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