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长沙邦堂贸易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 ,秀山县华洋矿产品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1513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长沙邦堂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秀山县华洋矿产品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多方查证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01民初15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