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林农冷语百货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民初601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平市建阳区林农冷语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林农冷语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7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平市建阳区林农冷语百货店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二、被告南平市建阳区林农冷语百货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三、驳回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