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某,张某某, 海城市超微细滑石粉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381民初5469号
案由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法院
内容
海城市超微细滑石粉有限公司、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秦某诉被告海城市超微细滑石粉有限公司、张某某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海城市超微细滑石粉有限公司、张某某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81民初5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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