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王某某, 侯马市居然家具汇展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侯马市居然家具汇展中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路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