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某,刘某,孟某,王某,吴某某, 霍山县春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山县春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雷某、刘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与被告霍山县春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雷某、刘某、孟某、王某、吴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被告孟某,王某,吴某某不服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