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某, 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23民初729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3民初7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主文内容为:“ 被告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金额及罚息共计96009.58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本金7781.28元、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被告高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