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山西富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平汽车运输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晋0981民初1516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富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山西富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平汽车运输中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晋0981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主要内容: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