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某某,王某某, 黄山琦源塑管阀门有限公司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皖1002民初2049号,(2021)皖1002执恢198号,(2021)皖1002执恢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汪时珍(曾用名汪时娟):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支行与黄山琦源塑管阀门有限公司、王玉书、汪时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皖1002民初20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002执恢1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2021)皖1002执恢1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令你自公告期满之日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评估拍卖已保全、查封财产。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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