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某某,鞠某某, 五家渠蔡家湖远东荣庆牧业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五家渠蔡家湖远东荣庆牧业场、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叶某某与被告五家渠蔡家湖远东荣庆牧业场、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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