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贺某, 云南金城嘉禾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31民终2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云南金城嘉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贺某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31民终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