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鲍某某, 天津阿米玛玛餐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2民初1502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鲍某某:本院对天津阿米玛玛餐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112民初150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