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闽清县金沙镇广峰村,林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林某,林某,林某某,第三人-林某, 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某某、林某、林某、林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闽清县金沙镇广峰村等180位村民与被告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林某行政行为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某某、林某某死亡,你作为继承人,依法有权参加诉讼。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闽侯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