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单志国,姜玮, 南平市海峡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厦门德聚人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4999号,(2020)闽0702民初3003号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德聚人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单志国、姜玮:本院已受理(2021)闽0702民初4999号原告南平市海峡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德聚人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单志国、姜玮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追加单志国、姜玮为(2020)闽0702民初3003号案件被执行人,并在公司设立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本案的清偿责任;2、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三明市看守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