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张某, 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津02民初1932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张某: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诉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某某、张某(2020)津02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